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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千页豆腐”商标撤通案终审,上海清美胜诉 返回列表

2022-06-08 00:11:38

4月7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“千页豆腐”商标撤通案作出终审判决,上海清美胜诉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(2020)京73行初78103号行政判决;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[2020]第291491号《关于第14402379号“千頁”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》;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海清美绿色食品(集团)有限公司针对第14402379号“千頁”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。“千页豆腐”作为“豆腐:豆腐制品”商品的通用名称,不应为独家垄断。

 

《行政判决书》指出:现有证据能够证明,至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原审法院审理本案之时,包括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在内的相关公众已普遍认为“千页豆腐”指代的是一类豆腐商品或豆腐制品,且上述认知并不限于特定地域,而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象,“千页”“千页豆腐”已成为“豆腐;豆腐制品”商品上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。故诉争商标作为一个整体使用在“豆腐;豆腐制品”商品上,已无法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,应当予以撤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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